法制网讯 记者梁平妮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吕某在济南高新万达一套公寓内开设一家缔造完美皮肤管理工作室,但吕某并没有行医资质,工作室也没有微整形相关资质。
2017至2018两年间,她从网上购买某产品肉毒素后,销售并注射给客户共4.5支,获利4400元。
吕某给顾客微整形使用的药品和器械,除了一种蛋白线有中文外,其他都是外文,没有中文标识。吕某明知国家不允许使用没有中文标识的药品和器械,仍给顾客注射肉毒素。
2018年6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吕某在上述公寓内为客户做瘦脸,以用代销使用假肉毒素,其对销售假药肉毒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通过搜查,在其住处发现假肉毒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在其工作室被公安机关当场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处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称,在这个追求美的时代,很多美容整形工作室提供注射肉毒素、纹眉等微整形美容服务。但是有的工作室及相关人员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得美容产品,所购得的药物很有可能是假药,很容易在术后出现各种不良反应,严重的甚至造成休克、死亡。法官提醒消费者,做微整形一定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美容机构,从事美容行业的人要取得相应资质。作为美容机构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美容产品,否则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会因此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