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滥用科技手段强迫消费、误导消费的行为,市场监管利剑应当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依法、高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呵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相对互联网领域的技术与市场变化,政策和监管都有缺失、模糊之处,都要精准甄别和补位,尽快校正盈利模式走偏,让企业回归文化为民的“本”,推动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发展。
提供海量影视资源、垂直细分观看领域、服务不同用户群体,是互联网电视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创新盈利模式,借由会员制等方式赚钱,本身无可厚非。然而,营收需有道,盈利要有度。倘若打开电视后鲜见电视节目,而是层出不穷的收费单、充值卡,只会消磨掉用户信任和耐心。因此,电视厂商应认清服务属性,秉持公开透明、自主自愿的原则,收费莫任性、条款别霸道,在营收发展与服务用户中找到共识点,实现经营方式可持续、平台用户能共赢的长远目标。
内容始终是电视留住用户的根本。当下,会员收费现象也多存在于一些平台自制节目、超前点映等环节。这是内容付费市场的新现象,也要辩证看待、协调解决。事实上,有些收费情况是完全可以“删繁就简”的。比如同一内容平台的会员用户,应有权使用全频道内容,而不必区分“大人”与“少儿”、“小屏”与“投屏”。收费样式越多、环节越多,看似内容制作平台获利了,实则会吓跑用户。这需要内容版权方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内容生产上,与市场接受度、用户体验度找到平衡点。呼吁各方共同探索建立行业规范,明确收费的标准、限度、时效、范围等,让内容生产者有积极性,也让电视用户有获得感。
保障平台利益,维护用户权益,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要协同共商的必答题。这离不开相关主体的持续努力,更需要监管部门、监管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当前,围绕内容付费、电视付费、会员付费等现象的讨论越来越多,问题表现也各有不同,尚处于模式探索阶段的市场行为,亟须外部监管力量的参与。特别是对那些明显不合理、不正当的乱收费、乱设限行为,及早发现、及早制止。这对相关厂商、平台是警醒,对消费者是保护。未来,监管部门有必要就内容付费制定规章规范,探索常态化、跨部门的提醒机制、监管机制。相信,监管有强度,警醒有力度,平台就能真正拿出行动、整改到位。
其实,互联网电视收费现象,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收费及如何收费,是商业模式的探索;用户权益及如何保障用户,则关乎市场秩序的健康。无论商业方式如何创新变革,消费者始终认准的是内容品质、服务水平、用户体验,这也是消费升级的必然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优化服务,满足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进而增强用户黏性、提振消费信心,才是互联网平台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努力方向。广而论之,繁荣互联网经济,是在激发内需潜力、增强内需活力,对推动经济实现整体好转、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大有裨益。
互联网电视以网络为引擎,智能观看以智慧化为特色,代表了发展方向,应珍惜赛道、把握机遇。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做好优化、变革、创新的文章,实现服务、品质、潮流的引领,包括互联网电视在内的经济业态必定能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塑造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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