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检察院公诉一校车危险驾驶案 校车超载162%

2016-04-1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52℃

一辆核载人数仅8人的普通小型面包车,居然搭载20名幼儿学生和1名老师,超载162%。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涉案校车司机杨某提起公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范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经查,自2016年2月以来,涉案校车司机杨某的父亲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与本县某幼儿园签订春季学期租车合同,由杨某的父亲负责开车接送该幼儿园学生。3月4日下午3时40分许,杨某顶替其父驾驶该面包车送该幼儿园20名学生和1名老师回家途经本县隽水镇城区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检查,车内共搭载21名乘客,其中20名幼儿、1名成人,而该车核载人数仅为8人,超过额定乘员数162%,属于严重超载。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