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依法对一名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批捕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87℃

12月8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对一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包春锋,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据悉 ,此案是《刑修(九)》实施后,该院所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经查,11月24日8时许,海门市城区交警中队一位交警着制式警服在该市解放路静海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普桑轿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便首先上前表明身份,并让驾驶员包春锋靠边熄火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包春锋未服从交警指挥,并趁机踩油门将车从交警左侧强行开出,准备逃避检查。此时,这位执勤的交警躲闪不及,双手只得扒住正驾驶处车门,双脚失去重心,被该车拖行。拖行途中,执勤交警虽然多次让驾驶员停车,但该驾驶员并未听从,继续前进。于是,该交警一手扒住车门,一手伸进车内准备拔掉车钥匙,该驾驶员见状,又朝该交警右手咬去。最后,该车驾驶员在拖行交警200余米后,终于被在另一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后经当地医院检查,此案造成该交警右手无名指被咬伤,左手擦伤,右脚扭伤的后果。

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由于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该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危险系数极高,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因而当公安机关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包春锋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后,海门市检察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二十一条进行的修订,即所增设的关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