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虫"为筹上网费16次盗窃网吧显示器被诉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95℃

广西男子刘某终日沉溺网络,为筹网费,先后多次假意到网吧上网,尔后趁网管不注意,将电脑显示器盗走。1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31岁,从小就开始玩网络游戏,长大后也不务正业,长期沉溺于网吧。由于没有收入,很快就没钱上网。但刘某又网瘾泛滥,就在上网过程中盯上了网吧里的电脑显示器。2015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刘某假意来到桂林市正阳步行街的某网吧内,选择了一个角落开始假意上网。由于此地网管与刘某已混熟,也没太注意,自己也在玩电脑。凌晨3时许,刘某在网吧杂物间内发现一个空箱子,于是悄悄将空箱子拿到座位上,趁大家不注意,将显示屏电源线拔掉,放进空箱子里,最后从网吧大门溜走。随后,刘某在网络上寻找买家,以260元,600元的价格将显示器卖掉。次日,刘某在桂林市中心广场被公安人员抓获。据被告人刘某供述,其从2015年5月1日到2015年6月27日穿梭于桂林市各大网吧会所,先后盗窃17台电脑液晶显示器,总价值人民币149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