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道无证驾车,遇民警检查时强行冲关,将攀在车门上的协警拖行1800米。近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成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2月26日16时许,陈某成无证驾驶面包车运载五包粗盐,从漳浦县赤湖镇往马坪镇方向行驶,途经马坪镇513县道马坪镇文安村某路段时,遇派出所民警及协警蔡某、杨某等人在此开展交通纠违检查。经民警示意,陈某成减速靠右并降下驾驶室车窗玻璃,蔡某将手伸入车窗内要求陈某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时,陈某成突然加大油门强行冲关,不顾用手攀在车门上的蔡某的多次劝停、阻止,在车辆失控的情况下,陈某成强行驾驶,将蔡某拖拽了1800米,至马坪镇某加油站路段时,面包车向路右冲出侧翻,致蔡某受伤。经鉴定,蔡某右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左根骨骨折、左足多发跖骨骨折、左足楔骨骨折,均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