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没有执业资格却持假证为他人实施节育手术,结果致人死亡。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找人伪造了姓名为“黄某某”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并以“黄某某”的虚假身份于2016年7月开始在龙岗区园山街道一间门诊部从事医生工作。在该门诊部,梁某为被害人杨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结果导致杨某术后死亡。
经司法鉴定,杨某符合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及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门诊部在对杨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造成患者感染可能、术后缺乏观察及对症处理、超范围行医等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杨某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其伪造冒名《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