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他人进行色情聊天,按捺不住自己的情欲,转而对十岁儿童进行猥亵。近日,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初中文化,无业人员。王某的外甥女开了一家午托班,平时中午才会有孩子休息,案发当天,被害人李某(十周岁)的父母因晚上家中有事,临时将李某寄宿在午托班,而犯罪嫌疑人王某也因天气问题,晚上借住在午托班。本来王某与李某分床而睡。深夜时,犯罪嫌疑人王某用手机与他人进行色情聊天,到凌晨两点左右,王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欲,靠近被害人李某,对其进行猥亵行为。次日,李某的父母察觉到孩子的异样,仔细询问得知实情后及时选择报警。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王某辩称李某没有反抗和呼喊,自己也没有使用暴力或言语威胁。但被害人仅为十岁的儿童,其对性侵犯的认识能力欠缺,有羞愧心理,案发时被害人不敢呼救是正常表现,猥亵儿童罪不以被害人是否自愿、嫌疑人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手段等情节为决定要件。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王某之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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