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7岁男子刘某某听说电话诈骗赚钱快,于是从北京邮寄两台虚拟电话机,并网购28000条个人信息,雇佣5名电话销售人员实施网络电话诈骗。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刘某某某日听说电话诈骗赚钱快,于是开始筹划网络电话诈骗活动。他从北京一租赁虚拟电话公司租来2台虚拟电话机,并从这2台电话机上又接出5部电话,又从一个QQ号名为“菲菲”的人处花300元买来28000条个人信息,接着雇佣5名电话销售人员,并传授“话术”,让他们分别以欧莱雅客服中心和网络总站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电话低价销售假冒欧莱雅化妆品及高仿苹果4S手机等产品,对所购信息中的人实施诈骗,拨打电话次数达2000余人次。刘某某自称通过电话出单成功50多人次,但是付款只有3人,其余都退单了,实际收入为304.14元。
承办检察官称,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再结合证人证言和刘某某的供述,能够认定刘某某拨打电话超过500条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拨打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