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阜南县一名年近五旬的男子在地边水沟内捡到枪支后,非但不上交,反而邀人一起持枪打鸟取乐。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偶获枪支,打鸟取乐被抓
老楞是阜南县某村村民,今年快50岁了。2014年夏天,老楞干完农活在地边休息时,突然发现水沟的杂草中有一根铁棍。起初,老楞以为这只是一根普通的铁棍,打算捡起来回家卖废铁。可等他挖开泥土,拽出铁棍时,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多年前的经验告诉他,那竟然是一杆老式火铳枪。
见四下无人,老楞将枪藏了起来带回家中。明知非法持有枪支犯法,老楞还是心存饶幸地把火铳枪藏匿在家中达半年之久,一直等待时机想打些野兔、野鸡、野鸭解解馋,那也是极好的。
2014年12月的一天,老楞乘坐朋友的面包车一起出去打鸟。可车在半路上,就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拦住,并搜出老楞珍藏的那杆火铳枪。在车上,民警还搜到了老楞事先准备好的黑火药500毫升、钢珠200粒及火炮51个。
非法持有枪支,获刑一年
后经鉴定,老楞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伤力。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负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老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扣押在案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