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收购、出售。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贾云被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48岁的贾云,家住陕西汉中市勉县。因听说贩售野生动物肉很赚钱,便利用自己家住山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优势来非法赚钱。2014年8月至12月,贾云先后两次共以1280元的价格分别从别人处购得“灰宝宝羊”各一只(死体),锦鸡九只(死体),后全部冷藏在家中,伺机分批高价出售。
2015年2月7日,勉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后从贾云家中查获上述野生动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云收购的“灰宝宝羊”为华西鬣羚,锦鸡为红腹锦鸡,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云明知自己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收购并出售,其行为触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