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出租车司机被乘客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蔡某系东山人,女,22岁。2015年8月17日,蔡某搭出租车时认识出租车司机熊某,后来两人互留了电话号码并且加了微信。蔡某假装介绍女朋友“陈某”给熊某认识并互加微信。经查,“陈某”就是蔡某本人。在交往过程中,蔡某就以陈某的身份用微信与熊某交往。
2015年8月21日,蔡某以“陈某”的身份通过微信跟被害人熊某谎称,其母亲生病要从厦门转到漳州市医院需要20000元住院费,从而骗取熊某人民币17000元。接下来,蔡某由以母亲生病住院钱不够分两次骗取熊某钱财共计8000元。
2015年8月下旬,蔡某用陈某的身份假装瞒着家人要和被害人熊某结婚,需要用到“四金四色”(四色:中华烟、茶叶、酒、柑橘;四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链)为由从被害人熊某身上分两次骗取人民币1800元。
2015年9月上旬,蔡某再次以“陈某”的身份在微信上谎称其弟弟要参军,需要一部苹果6手机及拍结婚照为由骗取人民币6000元。
过了几天,蔡某又用上述方式谎称要和熊某一起去云南大理旅游需要费用,骗取人民币2000元。又过了几天,蔡某谎称自己凑钱买了一辆价值18万的小轿车要过户给被害人,需要缴纳过户费为由,骗取被害人熊某人民币3000元。
至案发期间,蔡某以各种虚构的事实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7800元。
案发后,蔡某的家人积极返还诈骗所得赃款,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