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特大开设赌场犯罪团伙宣判 19人获刑

2016-01-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35℃

经广西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守军、欧任波等19人特大开设赌场犯罪团伙案,10月31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开设赌场犯罪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5年2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黄守军、欧任波、邝代武、林建玲、邹飞波、邝代勇、欧建军、彭小华、邓传强、艾圣煌、艾贤勇、吴声和、邝翔、邓传日14人均是湖南省郴州市人;刘志诚、刘祥涛、刘昆鹏、吴声和4人均是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蒋明荣广西桂林市州县人。2014年12月上旬,被告人黄守军、欧任波经密谋后认为摆放赌博机(俗称老虎机、水果机)供他人赌博能赚钱。二人遂后共同出资购买赌博机摆放在桂平市城区、寻旺乡、社坡镇、蒙圩镇等地的街道及乡村店铺里相继开始运营供他人赌博,以获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2月,被告人黄守军、欧任波先后聘请被告人邓建夏、刘志诚、邝代武、林建玲、邹飞波、邝代勇、欧建军、彭小华、邓传强、刘祥涛、蒋明荣、艾圣煌、艾贤勇、刘昆鹏、吴声和、邝翔、邓传日17人帮助管理赌博机,并配置三台面包车及7辆摩托车作为工作用车。其中,被告人邓建夏负责核对该团伙所有赌博机的账目数据;被告人刘志诚负责协助黄守军物色赌博机摆放区域及对管理赌博机人员的监督管理。被告人邝代武从2014年12月25起,被聘为社坡镇和寻旺乡区域的主管,负责管理区域内113台赌博机的每日赌资的收集、结算、日常费用开支、赌博机的摆放、抄分人员的管理等。为此,该团伙在该区域配置一辆蓝色面包车及三辆摩托车为工作用车。被告人林建玲被聘为蒙圩镇片区的主管,负责该片区97台赌博机的每日赌资账单的收集、结算、日常费用开支、老虎机的摆放、抄分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该团伙为其配置一辆无牌号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及四两摩托车为工作用车。被告人邹飞波从2015年1月中旬被聘用,主要负责对蒙圩镇范围内的赌博机进行维修、维护等工作,该团伙为其配置面包车为工作用车。被告人刘昆鹏、吴声和先是负责管理蒙圩片区B1组的32台赌博机,随后一起负责管理位于蒙圩片区B3组的22台赌博机。被告人欧建军先是负责管理位于社坡、寻旺片区的A4组24台赌博机,后又和被告人彭小华一起负责管理社坡、寻旺片区的A1组25台赌博机。被告人邝代勇负责管理位于社坡、寻旺片区下的A3、A7组及桂平城区的部分赌博机,共管理赌博机36台。被告人邓传强负责管理社坡、寻旺片区A2组的25台赌博机。被告人刘洋涛负责管理社坡、寻旺片区A3组的26台赌博机。被告人蒋明荣负责管理社坡、寻旺片区A4组的24台赌博机。被告人艾贤勇负责管理蒙圩片区B2组的25台赌博机。邝翔负责管理位于蒙圩片区B4的18台赌博机;邓传日负责位于桂平城区的11台赌博机。

2015年2月4日,桂平市公安机关在城区及寻旺乡、社坡镇、蒙圩镇等地的街道及乡村铺面查处扣押该团伙摆设的赌博机221台、游戏小币若干;在该团伙位于桂平市教育新村仓库、寻旺乡石寿村仓库共查获赌博机142台、游戏小币1630公斤,投币器35个、赌博机主板若干、并查扣赃款8585元及作案工具蓝色面包车一辆、金杯牌面包车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一辆、摩托车七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守军、欧任波、邓建夏、刘志诚、邝代武、林建玲、邹飞波、邝代勇、欧建军、彭小华、邓传强、刘祥涛、蒋明荣、艾圣煌、艾贤勇、刘昆鹏、吴声和、邝翔、邓传日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