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西灵山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捕灵山县旧州镇“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
2016年1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因被害人偷其手机,便到被害人位于灵山县旧州镇的家中将其挟持,后因被害人无法归还手机,黄某又挟持被害人去找其亲戚索赔。途中,张某(已另案处理)等四人先后参与挟持被害人去找其亲戚索赔。之后,因被害人的亲戚拒绝赔偿,黄某和张某等人就将被害人挟持至旧州镇教马村水泥路边,黄某、张某轮流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捆绑仍入水田中。其中,在场的黄某某、张某某等三人在一旁围观取乐,张某某等人还用手机拍摄被害人被殴打的视频。后张某某将视频传上网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灵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合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捆绑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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