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获刑 法院追缴非法所得2000万

2016-01-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92℃

近日,公安部挂牌督办,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12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并依法追缴涉案非法所得财物200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6月,王某、郑某等人共谋后,由郑某向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等地医药厂商购买“消咳宁”、“复方茶碱黄碱片”,由王某组织、指挥陈某等人先后在成都市温江区、资阳市等地提炼合成冰毒的前体麻黄碱400多千克,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

2015年9月4日,温江区检察院依法就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温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等因素对本案作出判决。首要分子王某、郑某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200万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涉案的非法所得2000万元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