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并约女网友刘某到酒店见面。见面后刘某称其有事要离开,陈某见状提出双方互换手机以保证刘某能够返回。刘某离开酒店后,陈某登陆刘某的手机,修改支付密码并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走人民币65000元。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2日,刘某通过手机软件在网上认识陈某,双方互加为微信好友。3日,陈某主动约刘某在成都某酒店见面。刘某与陈某见面后,提出有事要离开。陈某要求双方通过互换手机的方式保证刘某能返回酒店。刘某同意,双方交换手机并告知对方手机的开机密码后,刘某离开酒店。陈某在玩刘某的手机时发现她的支付宝软件不需要输入登录密码就能登录到支付宝账户并发现她的账户里面有6万多人民币,遂起了歹念。他根据刘某手机里存的个人信息,成功修改刘某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将卡内的65000元钱转走。
晚上7点,刘某回到酒店与陈某交换回手机,发现手机已经没电。充上电后便倒头就睡。4日早上,苏醒过来的刘某发现手机开机密码被更改,手机卡不见了,于是立刻打电话给陈某,陈某手机关机,刘某的微信也被他拉黑。刘某发现手机支付宝上面的65000元钱被转走,遂报案。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通过修改被害人手机的支付宝密码,将六万五千元转至其银行卡内,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陈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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