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孩同同(化名)在邻居家中被23岁女子冯某用砖头拍打致死,此后冯某被鉴定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其违法行为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此案近日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被害人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23239.4元,由被告人赔偿。
去年7月23日上午11时许,同同在三台县上新乡冯某家院坝玩耍。冯某因此前同同的奶奶王某对自己的辱骂产生报复之心,便趁同同家大人不在家的机会迅速将院门关上。之后,冯某捡起地上的砖头多次击打同同头部,将同同打倒在地便离去,最终同同经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于7月23日的违法行为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冯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对冯某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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