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邓军平 刘为俊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9月起,钟某先后3次窜至芦居山林场天马山分场“井坑水库”山场上盗伐杉树,然后运至肖某林的木材加工点销赃,非法获利6900元。经鉴定,钟某3次盗伐杉木材积7.342立方米,活立木蓄积10.4885立方米,价值594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钟某家庭特别困难,且系家里主要劳动力,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遂酌情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