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5300元假币购物 被商店店主当场擒获

2016-02-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89℃

2015年12月25日,一名男子下小车后去到在檀圩镇街上一小店用假币购买矿泉水时被店主识破并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将该男子抓获,并从其身上及小车上共扣押到假人民币共4920元。经查,该男子姓李,广西陆川县良田镇人。目前,李某因涉嫌持有假币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据李某供述,2015年8月份,他通过电话和银行付款以650元购买了5300元人民币假币。2015年12月25日13时许,李某在南宁市五里路附近拿着原来购买的5300元假币带上前来接其回家的朋友驾驶的小桥车,李某将大部分假币分成两包分别放在小轿车上,其身上带有小部分假币。朋友驾驶小桥车从南宁往灵山县方向行驶,在沿途中,李某看见有小商店就叫朋友停车,其并下车用假币到小商店购买矿泉水和饮料等,共花费假币约300元左右。

李某途经灵山县檀圩镇时,李某下车在檀圩镇的小店购买矿泉水时因使用假币购买而被店主发现,后被店主及群众当场抓获,并从其乘坐的小桥车上及李某身上搜出假人民币共4920元(其中面值20元的245张、10元的面值2张)。

经鉴定,该4920元的人民币为假币。李某对其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其社会危险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