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交通事故死亡后,为索要安葬费,陈尸堵塞国道,并妨碍警察现场执行公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1月21日,汉寿居民高某驾驶货车在319国道毛家滩路段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当场死亡。赵某等被害人亲属为向政府索要安葬费,于事发当日10时许,在事发路段陈尸堵路,经民警教育疏导,将道路疏通。
赵某等亲友因对政府给付的安葬费金额不满,于当日下午3时许,再次在国道上实施堵路行为。在民警前去疏通道路交通和维持现场秩序时,赵某采取扭揪、拉扯、言语威胁等方式威胁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2015年8月31日,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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