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四男子盗窃三级文物被批准逮捕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15℃

广西桂林四名男子共同盗窃一对石狮,经鉴定该对石狮属三级文物。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四名男子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经过事先商量和踩点,在犯罪嫌疑人尹某的唆使下,由犯罪嫌疑人苏某、黄某开一辆随车起重运输车,将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某射击场大门两侧的一对石狮盗走,后将盗得的石狮交给犯罪嫌疑人秧某,由秧某用自己的农用卡车转运到桂阳公路边的一个砖厂处藏匿。

同日早晨8时,在该射击场当班的士兵发现大门处的石狮被盗后报案,据该射击场士兵描述,被盗的石狮是抗美援朝时期朝鲜赠予部队的,价值有人民币10万余元。

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安民警经过蹲守,陆续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聘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被盗的一对石狮为三级文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日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尹某、苏某、黄某、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