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要"恋爱花费"未果 拔刀将女友"破相"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92℃

上班的服装店找她,留下电话号码,约小英下班后出来“谈一下”。金某离开后,小英越想越害怕,便打电话给姐姐小锦(化名)求助。姐姐知道,之前,金某和小英就因为分手闹得很不愉快,金某声称小英在恋爱期间曾花了他一万六千元钱,分手后只还了一万二,便经常以讨债为借口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小英,姐妹俩不堪其扰。

金某此次约见面,小锦觉得来者不善,便决定陪妹妹一起去,“找他当面说清楚,把事情彻底解决”。小锦赶到服装店后,联系上金某,双方约好在江汉区民族路白马商城旁天桥下见面。

虽然有心理准备,但事情的发展还是大大超出姐妹俩预料。见面后,金某开口就要小英归还余下的4000元钱,并说这是“欠他的”。小英拒绝,表示自己已经把钱都还了,姐姐也上前帮腔道,“要钱要有真凭实据,不能说什么就是什么”,双方各执一词,争吵起来。见气氛不对,小锦掏出手机准备报警,不料,金某竟突然从右边裤子口袋掏出一把裁纸刀,一边用手按住小英颈部让她闭嘴,一边拿刀朝女友左右脸上各划了一刀,小英的脸立刻鲜血淋漓。看到妹妹受伤了,小锦连忙扑上去想把刀夺下来,金某一抬手又在姐姐脸上划了一刀。

刺伤姐妹俩后,金某迅速逃离现场。好心的路人报了警,姐妹二人被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小英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锦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2月3日,已窜逃至浙江金华的金某在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金某承认,他和小英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时两人确已分手。他对持刀刺伤小英、小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刺伤小锦是“挣脱的过程中用力往上一抬划到的”,“刀一直从未离身,因为上班的时候需要随时使用”。

“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花季少女遭此横祸,承办检察官心痛不已,“女性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更要提高安全意识,遇到危险千万不要硬碰硬”。同时,检察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除彩礼和以婚约为名而发生的财物往来之外,恋爱期间自愿支出的一般费用及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性质,分手后主张返还比较困难。本案中,金某主张‘欠债还钱’,则应提供借款相应证据,如借据、转账证明及相关短信、QQ聊天记录等,否则,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检察官进一步指出,“爱情是纯粹的,不应掺杂任何杂质,因此,婚前赠送大额财产时,最好签订协议,既能保护自身财产,亦能保护双方感情,最大程度地避免分手后发生财产纠纷毁了当初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