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文煌
近日,福建省福州长乐法院院对受理的冉某某、陈某某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冉某某和妻子感情不和,但至今未离婚,又在2016年与陈某甲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起初,他并不知道陈某甲还在与李某谈恋爱。某天,陈某甲说她被李某强奸,冉某某气愤之下就叫陈某甲打电话约李某了断此事。
2018年6月17日,冉某某叫陈某甲电话联系李某于当日20时前到长乐某地。随后冉某某又通过电话联系纠集陈某某,并指使陈某某找人帮忙,还向其微信转账400元,陈某某遂纠集两名同伙一同到该地。之后,冉某某、陈某某等多人持木条、木棍将依约前来的被害人李某强行拘禁在该地并实施殴打,致其身上多处轻微伤。
在李某拘禁期间,冉某某逼迫李某写下强行与陈某甲发生性行为的自述材料。后冉某某看了陈某甲和李某的聊天记录,才知道陈某甲并非被强奸,而是二者自愿发生性关系。冉某某怕陈某甲出事受牵扯,便让陈某甲写了份遗书,说明与自己无关,最后才放李某离开。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