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协警帮助在押被告人逃避处罚获刑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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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轮台县检察院对轮台县看守所协警艾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7月,艾某通过人事考试被招录至轮台县公安局看守所从事协警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看守所内监区的巡视、监控、提审等日常性工作。在押被告人吾某,因害怕量刑过重,遂找到同乡协警艾某,请求通过关系说情从轻处罚。艾某在提审过程中主动提供手机使吾某与家中儿子联系,收受了吾某儿子“好处费”10000元现金,并承诺“试试看”,随后,艾某将该10000元用于个人支出。
法院认为,艾某利用担任看守所协警的工作之便,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企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协警是公安机关为了解决警力不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聘用的人员,其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身份与职责产生的行为,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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