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通过"朋友圈"无证出售"香烟"被逮捕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88℃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的男子邱某通过互联网、微信了解到进购廉价卷烟的渠道,并开始购进回灵山进行贩卖。2015年11月份左右,邱某开始通过远在福建的网上卖家进购廉价卷烟,以快递运输的方式运回灵山。然后,邱某利用自己和其女朋友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贩卖卷烟的信息,寻找买家。找到买家后,双方在微信上达成交易协议,再通过送货上门或者快递的方式将卷烟卖出去,采用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2016年1月通过举报线索,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一住宅内将邱某查获,并在其存放卷烟的地点依法查扣了各品牌共9个品种卷烟,数量共168.1条。经鉴定,以上卷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共价值人民币27590.67元。同时,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还在邱某存放卷烟的地点查扣了邱某用于记录其贩卖走私卷烟的记账单,共15页,经统计邱某记录其贩卖的走私卷烟共11种,共价值人民币159329.72。邱某通过贩卖这些走私卷烟共非法获利数千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邱某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