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胡婷婷 高燕
通过导游领队群吸引同行发展代理,组团倒卖香烟,殊不知,香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不能随意贩卖。近日,在朋友圈售卖国外香烟的导游杨某以及他的上家“供应商”、下家“代理商”,都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刑。
杨某是一名境外游导游。2020年2月,有人和他联系,想让他帮忙带点某国外香烟。杨某与同为导游的廖某商量后,认为该国外香烟在国内较受欢迎,有利可图,是一条致富捷径。于是,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邓某等人处购进香烟,并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导游领队微信群里发布广告吸引同行,层层发展马某等人作为代理,廖某则负责记账、整理订单等,形成货源供应、接单销售、订单寄送等一条链的贩卖团队,涉及的下家“代理商”多达20余人,遍布全国各地。
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其中一名“代理商”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很快,这个非法经营卷烟系列案浮出了水面,杨某、廖某、邓某、马某等人被陆续抓获,整个生意链被一网打尽。 经查,杨某和廖某经合谋,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邓某等人处购买香烟,通过微信销售给马某等人,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
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单独或结伙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杨某等4人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代理商也已因非法经营罪陆续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