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老油” 火锅店股东厨师多人获刑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49℃

为最大程度谋取利益,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油回收,通过过滤熬制后再给客人食用。近日,备受关注的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添加老油一事有了最新结果,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因在火锅中添加老油,从该火锅店股东到经理以及厨师,均付出惨痛代价,除支付6万至20万不等罚金外,同时还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2015年7月1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该火锅店涉嫌回收客人食用的火锅油,并通过过滤熬制后再交由客人食用。在现场,食药监局现场查获已熬制好的火锅油100余斤。

经调查,2014年5月,邓长林、赵龙、罗新严分别出资40余万元,注册成立青羊区新龙林火锅店,后三人出资10万余元加盟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并安排田仁兵到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重庆总店学习火锅锅底技术。2014年6月,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正式开业,并于同年8月聘请犯罪嫌疑人李继常为经理,负责火锅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火锅店经营期间,赵龙、邓长林、罗新严决定不再从重庆总店购进火锅店油,改由田仁兵以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油为主要原料,自行加工炼制火锅油,供给日常火锅销售所需,达到循环使用火锅油的目的。田仁兵在每天火锅店关门后将客人吃过的火锅锅底用滤网滤除杂质,油水分离后得到“老油”。2015年6月,该火锅店经理李继常任命彭志为该火锅店后厨主管,并协助田仁兵制作“老油”。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邓长林、赵龙、罗新严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继常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田仁兵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