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遇检查未停车拖行民警360米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37℃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男子韩某酒后驾车遇到民警检查仍未停车,还将其拖行360米后逃逸。近日,经三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宣判:以被告人韩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韩某,现年49岁。2015年11月10日20时许,韩某酒后驾驶川B牌照的蓝色雪佛兰轿车经过三台县老西门路口时,遇三台县公安局民警涂某、李某等人在此设卡检查酒驾。当民警涂某指挥韩某停车时,韩某未停车,并将民警涂某的手臂夹在其车窗内继续前行,将涂某拖行至新西外街西门市场附近路段时才将涂某放下后逃逸。后经现场测量,韩某将民警涂某拖行了约360米,导致涂某右上臂内侧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涂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同年11月11日,韩某主动到三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