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一男子因在购买一间门面时被骗而怀恨在心。为了报复发泄,他展开了一场虚假诉讼,企图利用他人未收回的收据讹诈十万元泄恨。没想到伎俩被识破,反被判刑。
龙某和原告李某原系邻居,龙某有钱,李某有房(临街门面)。于是,双方做起了买卖,约定龙某出二十万买李某该处门面,首付十万,交钥匙时付九万,门店开张时交最后一万。
龙某做人爽快,也十分有买房的诚意,见这买卖能成,于是就一手准备合同,一手准备钱,并于第二天亲自带着李某到银行去转账。由于李某的账户存在问题,转账失败。第二天龙某又带着李某去银行才把十万首付转账成功。李某也立刻写了收条,双方还约定,谁违约,谁支付对方首付金额30%的违约金。
几个月转眼即逝,门面装修也几近完工,快到了交钥匙的节口竟出了问题,多年邻居之间开始出现矛盾并逐步激化,最终走向反目。李某首先要求龙某支付九万的余款,龙某没有答应,理由是装修效果跟合同里约定的差距较大,他要求李某改进并延期一个月。李某也没说什么,事情就这么暂时搁置下来。可让龙某大跌眼镜的是,没过几天,那门面上竟然挂出了“门面出租”的招牌。循着招租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不是李某,而是另有其人。这一问才知道,原来李某当天要求龙某支付九万余款被龙某拒绝后,转身就把门面一口价二十一万一次性卖给了现在的买主。
这下龙某急了。他到赶快找到李某,一番理论后发现李某是坚决拿不出门面来,只答应退他那首付的十万现金,至于违约金,自然是想都别想。龙某心中不由得升起一股怒火。后来几经调解还是没有明确结果,龙某也不得已接受既成事实,和李某一起到了银行去转账。这回是李某给龙某转,但就在营业员清点现金的档口,只见龙某拎起一个凳子就往李某头上砸去,这一砸把李某砸得鲜血直流。这一砸也把本来就自知理亏的李某砸得赶快逃离了现场。
稍稍平和了点的龙某收了钱就往回走,无意间发现李某给上次给他开的收条还在自己手上,因为刚刚砸了那一凳子,李某只顾跑,哪里顾得上收据的事情。合同在手上,收据也在手上,意味着什么?到法院去告他,肯定一告一个准。这事就让龙某给惦记上了。
过了一年,龙某凭收据向李某索还十万现金,李某自然不认。于是龙某便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法庭上的李某傻了眼,因为他拿不出任何利于自己的证据,只有接受法院的“按收据还款”的判决。拿着这个“沉甸甸”判决,李某到市院进申请了二审。然而,由于李某依然不能拿出有效证据,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同一个地方栽了两次跟头,连市中院都维持原判,这次李某才真正傻了眼。二审判决后过了几日,李某还是没有还钱给龙某,龙某觉得心头之恨依然未解。于是,他趁着李某还在郁闷的档口,直接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的申请并获得了支持。2015年9月,面对突如其来的强制执行,李某才乱了方寸,慌忙中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还原了事实原貌。后报请房县人民检察院予以再次立案审理,事实真相方才大白于天下。最终,房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被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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