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却驾驶着代步用的电动三轮车游荡在大街小巷,吸食毒品后产生了幻觉,目光呆滞,摇摇晃晃……。看似可怜的残疾人竟是一个以贩养吸的大毒枭!2016年3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法院对何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何某,男,出外务工,落下了终生残疾。2015年,何某在别人诱惑下开始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随着毒瘾越来越大,而自己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后来终于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经查,从2015年1月至8月期间,何某分多次贩卖“冰毒”给郭某、罗某等15人,贩卖“冰毒”共计约37.8克。
2015年8月6日,桂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将被告人何某抓获,当场在何某身上和其用于代步的三轮电动车上搜出“冰毒”1.7707克,“麻古”0.8084克,电子称1把。
新闻链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有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的规定,法律对肢体残疾的量刑原则没有特别规定,其他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同样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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