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陈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担任教练的机会,趁带队员外出比赛、集训之机,猥亵多名未成年队员,后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并报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教练身份对3名未满12周岁的队员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严惩。
被告人陈某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人员,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所称教职员工,其故意猥亵多名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极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教育环境,五指山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宣告从业禁止。
承办法官说,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规范、循循善诱、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该案的依法判处,系《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五指山市首例对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