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路上爬半挂货车盗窃211余万元服装被判重刑

2016-03-2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38℃
结伙在高速公路上跟踪盗窃货车财物,案发后被判处重刑。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前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姜某曾因在高速公路上从事“货盗”(盗窃货车上财物)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刑罚,2012年4月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次干起了扒车窃财的勾当。 2012年6月4日,姜某与顾某、姜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广州某货运站踩点后,决定盗窃货车上的品牌女装。当日上午姜某与刘某、刘某某、李某、徐某、蒋某(均已判刑)、顾某、姜某等8人分乘两辆小车,尾随某物流公司从广州发往成都的重型半挂货车,伺机盗窃。当晚11时许,车辆进入长常高速公路汉寿境内后,姜某等人将所驾小车大灯关闭后靠近半挂货车尾部,姜某、刘某、刘某某乘机爬上半挂货车。三人用电工刀将货车车顶遮盖雨布划开后,将车上装载的13包某品牌女装丢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再由李某、徐某、蒋某将丢下的货物装至小车上。谷某、姜某等人则驾车紧随其后,观察是否有警车跟踪,并接应扒车盗窃人员。当晚12时许,半挂货车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时,姜某三人被司机发现,三人忙跳车逃跑。所盗品牌女装后被姜某等人贱价销售,获赃款32万元。经鉴定,被盗品牌女装价值211.2264万元。 2015年2月6日,姜某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服刑期间,姜某正为自己盗窃女装的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暗自窃喜时,当年3月司法机关发现其漏罪后,遂对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