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后不将烟头熄灭,随手将其丢在杂草丛中,结果引发附近地段森林火灾。3月29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胡少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09年4月8日,桃江县桃花江水库管理局牛田水管站聘请本县石牛江镇镇村民胡少锋清理石牛江镇贺家塘村“茶坡里”地段东干渠渠道口的灌木、枯枝与杂草。当日下午13时,胡少锋吸烟后随手丢烟头到渠道口的杂草丛中。约十分钟之久,杂草丛被烟头引燃。因气候干燥、风力过大,火势迅速蔓延至周围林地。他急忙用锄头扑火,并打电话叫来亲戚和附近群众合力扑火。却因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到当天下午18时才得以扑灭,本人也因当时扑火导致脸部被轻度烧伤。经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面积达15公顷(225亩),全部为有林地。
案发后,胡少锋于2015年5月13日被桃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折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高明辉温馨提醒:目前正值春季,风干物燥。当前,由于进山入林祭祀和旅游踏青人员进山观赏逐渐增多,容易引发火灾。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从事扫墓、上坟等祭祀活动和生产生活用火,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大意犯下难以弥补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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