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背着别人的罪名艰难过日子啦,我们全家现在生活的很轻松,儿子、姑娘也外出打工赚钱了,这些都是检察院帮我恢复身份信息的结果……”近日,湖南省辰溪县油石碧乡岩地村村民李某云(化名),接到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申诉处干警的电话时高兴地通报着自己的近况。
2004年1月,李某云的姐姐李某花只身来到海南省海口市打工,期间,结交了一位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四川籍女人,对方蛊惑其到边境地区运输毒品。梦想一夜暴富的李某花禁不住诱惑,一拍即合,随机回家邀约了两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计划一同做毒品生意,临行前,发现自己身份证丢失,情急之下便借用了胞妹李某云的身份证。
2004年2月10日,李某花等三人经云南瑞丽越境到了缅甸木姐,准备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送毒品到上海,在德宏州芒市机场乘飞机时被警方查获。在公安机关核实身份时,李某花将错就错,没有说明借用胞妹李某云身份证的事实。2004年6月11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云(实为李某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这样,李某花荒唐地冒用李某云的名字坐进了牢房。另外两人也分别被判重刑。
李某花被抓获后,李某云家中也曾先后收到过德宏警方邮寄来的写有“李某云”名字的有关法律通知书。李某云也知道是司法机关已将其姐错误的认定为自己了,由于她长期在农村老家,很少外出,加之法律意识欠缺,就没当回事。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云的儿女长大就业遇到了麻烦。2012年以来,先是女儿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时遭拒,接着是儿子报名参军政审不合格。李某云反复找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由于身份信息全国联网,犯罪记录显示在网上无法消除,有关部门也爱莫能助。
李某云欲哭无泪,没想到当初把身份证借给亲姐姐会承担如此沉重的后果。后听朋友说可以找检察机关申诉,便于2014年1月6日向德宏州检察院提交了更正身份信息的申诉书。
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取证,德宏州检察院认为李某云的申诉属实,于2014年1月16日,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李某花、李某云姐妹身份信息的检察建议。法院对案件进一步核查后,最终确定被告人李某花冒用其胞妹李某云之名属实,2014年7月9日,按照检察建议裁定予以更正了相关身份信息,还了李某云的清白。
2016年3月16日,李某云不服法院刑事裁判纠正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首届全省“十佳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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