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再也不听黄牛的话,多超拉乘客了,太后悔了,这代价太大了!”被告人唐晓前懊悔地说。
3月31日,由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晓前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宣判,车主兼驾驶员唐晓前驾驶大型客车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行后山东省内首个因客车超员而被判刑的驾驶员。
2016年2月23日在京沪高速上海方向700公里处,一辆由山东临沂开往上海的大客车违法占用紧急车道,正在执勤的交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交警发现车里坐着的、站着的、蹲着的,竟然满满当当塞满了人。经过清点,这辆核载55人的的宇通大客车里挤了72人,超员17人。
经询问唐晓前交警得知:这辆大型普通客车挂户上海某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是唐晓前和其他人合伙购买,唐晓前是名义车主,平时车上有两个驾驶员,一名售票员。当天唐晓前兼任驾驶员,在车辆出站后接到黄牛电话,说联系了19名乘客,在京沪高速郯城马头收费处等候上车去上海。唐晓前考虑到平时生意不好时,黄牛也提供了不少生意,且这次也不一定会被交警查到,加上黄牛的再三劝说,唐晓前萌生了侥幸心理便同意了。
该院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唐晓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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