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犯罪呈新动向:案发时段集中 多案发夜间

2016-04-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74℃

最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246件246人,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占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总数的63.1%。通过分析,危险驾驶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

严重醉酒驾驶者逐年增多。据了解,在该院2013年受理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20mg/100ml的严重醉酒驾驶者仅有90人,占比为36.6%。2014年,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超过120mg/100ml的严重醉酒驾驶者为101人,占比为45.3%,而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超过120mg/100ml的严重醉酒驾驶者为138人,占比达到56.1%,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的为81.4mg/100ml,最高的为392mg/100ml。

案发时段呈现聚集性。危险驾驶犯罪案发时段普遍较为集中,多数案发于夜间。24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案发时间在晚上18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有218件,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晚上20时以后;案发时间在白天的仅有28件。

主刑量刑偏轻且不够平衡。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主刑为拘役,24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72%的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至3个月,28%的被告人因醉酒程度严重、发生交通事故、有逃逸行为等因素而被判处拘役3个月以上,其中主刑普遍较轻且不够平衡。

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案发占比较大。24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有169件是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案发的危险驾驶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8.7%。其中单车事故36件,占事故比例21.3%;双车事故115件,占事故比例68.1%;人车碰擦事故18件,占事故比例10.6%。

基于上述情况,办案检察官建议:一是加大对严重醉酒驾驶者的打击力度,严重醉酒者辨认力、控制力较弱,反映速度较为迟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较大,所以,在处理严重醉酒驾驶案件时,要把处于醉驾临界点的危险驾驶案件与严重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区分开来,突出对严重醉酒驾驶者的打击力度,体现法律威慑。二是重视量刑情节对刑罚的调节作用,对于因交通事故而案发的危险驾驶案件,要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三是公安机关要加大酒后驾驶高发时间段、高发路段的执勤检查;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也要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力度,对这类案件快诉、快判,营造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