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负责在高速公路上寻找目标并实施盗窃,另外一辆车负责转移赃物。仅仅一个晚上,五被告人盗窃高速公路物流车上快递价值50余万元。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年1月19日,郭某联系李某、赵某等人到高速公路上盗窃货物。五人经商议决定,首先由郭某驾驶他的五菱皮卡车,车斗内坐着李某和赵某,他们三人负责寻找目标并实施盗窃,然后陈某驾驶他的一辆蓝色货车带着孙某,他们俩负责转移盗窃来的货物。
五人带上卡钳等盗窃工具后来到宁洛高速利辛段,发现一辆河南绅风物流有限公司的厢式大货车,在两车车距适中的时候,郭某熄灯后跟上货车,坐在皮卡车车斗内的李某就把梯子放在车驾驶室上,顺梯子爬过去把锁剪掉,把成箱子的女士真维斯衣服往五菱皮卡上扔。然后,陈某和孙某开着大货车来到车跟前,郭某等人将偷来的衣服搬上货车。这次盗窃的物品价值为62272元。紧接着,郭某等人以同样的方法盗窃南京瑞顺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江苏顺风速运有限公司的快递488件,价值453110元。两次盗窃共计五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