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七名男子帮人教训债主引发斗殴并敲诈勒索获刑

2016-06-0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68℃

欠债还钱,本是常理,然而却受人委托去教训债主,不仅引发了群体械斗,最后还以索要医疗费为借口挟持债主进行敲诈勒索。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昌、李某炫、梁某程、于某铃、胡某光、李某堂、钟某雄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邓某(另案处理)因其儿子与张某有债务纠纷,没有选择对簿公堂却另辟蹊径,委托潘某昌、李某炫和李某炫出面解决问题。2015年10月19日22时许,潘某昌纠集了李某炫、李某堂、胡某光、钟某雄、梁某程、于某铃,七个人持牛角刀、枪支来到邓某家中,并约债主张某前来协商。当张某与廖某等五人来到邓某家楼下时,潘某昌等人一拥而上对张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其五人挟持到邓某家中企图威迫张某放弃债权。当晚23时许,张某的朋友何某、邱某持刀前来要求释放张某等人,随即与潘某昌一方发生了械斗,斗殴致使何某和钟某雄受伤。看到自己不仅没吓到对方,自己的人还受伤了,潘某昌气急败坏,随后潘某昌等人以钟某雄受伤需要医疗费为由,强行将债主张某带上一辆皮卡车挟持到一家酒店。经过10多小时在酒店房间的关押,张某最终被迫写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后,才被释放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等人积极参加持械斗殴,七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被告人潘某昌、李某炫、梁某程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对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