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口帮办健身卡实施诈骗获刑

2022-11-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501℃

法治日报讯 记者唐荣 见习记者李文茜 通讯员杨俊川 为填补自己赌博、投资等造成的亏损,一男子以健身群体为对象,采用低价转让健身卡等方式向近30人实施诈骗。近日,这起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1年4月17日,深圳市某健身房收到客户投诉,称一名员工为自己办理了升级健身卡并转让他人的业务,但过了数天健身卡仍未显示升级。

收到投诉后,该健身房快速对这名员工进行核查,查实被投诉的员工张某某于2021年2月底入职该健身房,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健身房不知情的情况下,编造可以低价升级健身卡并转出、低价购买健身课程等借口,收取客户钱财。客户转款后,张某某并未给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也未将款项转至健身房名下。2021年4月19日,健身房将张某某辞退。

此后,张某某仍冒用该健身房员工身份,持续骗取其他客户钱财。健身房将事实告知相关客户,并陪同客户报案。

经查,除上述诈骗手段外,张某某还采取过另一种诈骗手段。他先利用工作身份接近客户培养关系,并以低价买课、低价转卡等理由骗取客户钱财。当客户追问进展或想索回钱款时,就告知客户自身困难博取同情,将购买课程的钱转变为私人借款,同时隐瞒自己已经将名下车辆过户给他人的事实,将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骗取对方信任并持续“借”钱,之后利用归还部分钱款、出具欠条等方式拖延还款时间。

据统计,被告人张某某自2019年以来,先后从业于3家健身机构,就职期间屡次用上述作案方式对公司客户实施诈骗,报案人数近30人,骗取金额130余万元。张某某骗取的钱款已基本被其用于购买虚拟币、参加网络赌博或个人日常消费。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