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专职碰瓷作案82起

2019-06-0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95℃

法制网琼海(海南)6月3日电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陈海霞 近两年来,在海南G98高速路上流窜着一个恶势力团伙,以“碰瓷”车辆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对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5月22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团伙3名成员周某坤、曾某和、岑某利三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坤、曾某和、岑某利经预谋,由一被告人驾驶悬挂伪造车牌的车辆在高速路公路前方慢速行驶,其余两名被告人驾驶伪造车牌的黑色凯美瑞轿车在其后方行驶,利用目标车辆超车之际,故意刮蹭他人高速行驶的车辆,声称过错在被害人,并以此威胁被害人赔钱。

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坤、曾某和、岑某利团伙分别在G98东西线高速路上作案82起,敲诈勒索财物共计8.5万余元。

5月22日,琼海法院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程序,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对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情,引导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也针对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坤、曾某和、岑某利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

另外,其尾随加速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很有可能导致对方车辆在毫无准备的情形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危害到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安全,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果已超过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