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韩宇 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陶某等4名被告人诈骗、敲诈勒索案。此案系沈阳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犯罪案件,也是沈北法院受理的多起典型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犯罪系列案件之中首先开庭审理的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高校学生、部队军官、部分被告人家属百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陶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华强城小区等办公地点,纠集靳某某、贺某某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王某某在做小额贷款中介过程中,明知被告人陶某有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仍与陶某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陶某处为自己解套,骗取被害人财物。上述四被告人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取债务过程中,强行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2名被害学生被迫休学、1名自杀未遂、1名被害学生被迫跳楼致右脚跟骨骨折。该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犯罪26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起,社会影响恶劣。陶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靳某某、贺某某系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本案的犯罪事实、过程基本查清,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双方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