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儋州(海南)6月27日电 记者翟小功 6月24日,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黄某鹏、钟某俏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鹏、钟某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蔡某敏、陈某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庄某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介绍,本案涉案毒品冰毒高达50余公斤,仅一次抓获的涉案冰毒就近30公斤,贩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也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成立以来办理的涉案冰毒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件。
法院查明,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钟某俏通过庄某良居间介绍,以电话方式联系被告人黄某鹏,分两次购买甲基苯丙胺(俗名冰毒)21000克并自行或委托被告人田某强运输回临高县其家中用于贩卖;同年7-8月,被告人蔡某敏多次从被告人钟某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500克,后将该毒品转手倒卖给被告人陈某群,被告人陈某群共将250克甲基苯丙胺多次贩卖给被告人温某华。
应被告人钟某俏要求,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黄某鹏在购买甲基苯丙胺29931克后携带该毒品乘车从广东省惠来县返回海南,途径湛江市徐闻县海安码头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随后,公安机关分别将被告人钟某俏等抓获。2017年9月,被告人林某波3次向他人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约10克,9月2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林某波抓获。
海南二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鹏、钟某俏等人向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黄某鹏、钟某俏、蔡某敏、陈某群、温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田某强犯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庄某良、林某波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鹏、钟某俏、蔡某敏、陈某群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