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邢孔泉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邢孔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等七项罪,另一名骨干成员陈运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项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对其二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邢孔泉等人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抱旺村结拜兄弟,对外号称“十兄弟”。为了逞强争霸,确立在抱旺村的非法权威,邢孔泉网罗了陈运强等人同抱旺村另一团伙相抗衡。1990年10月,邢孔泉纠集他人与该团伙斗殴,枪杀了被害人罗某教,逐步形成以邢孔泉为首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1年至1995年,该组织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垄断抱旺村周边冬季瓜菜收购生意。1996年10月,该组织殴打被害人罗某武致死但未被处理,进一步扩大了其非法影响。1997年,时任抱旺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安排邢孔泉成立联防队,由邢孔泉担任联防队副队长。1997年至1999年,该组织以联防队名义私设公堂、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聚敛钱财壮大实力。1999年,该组织成员纠集他人将被害人吉某故意伤害致死。2005年后,邢孔泉等人利用该组织非法开采河砂、经营茶店和酒吧,非法获取经济利益57万余元,并用于维系组织的运行、发展。2010年,在望楼河砂场聚众斗殴案中,被害人陈某帅与陈某召被该组织成员枪击致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为维护其非法利益,确立非法权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18起,违法案件5起,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给抱旺村及周边地区的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大量受害群众不敢举报。2010年,邢孔泉利用该组织的势力及影响,通过贿选当选抱旺村村委会主任,安排多名组织成员进入村、队任职,把持基层政权直至案发,其间,其又当选县人大代表,将非法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抱旺村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经济、生活秩序。
被告人邢孔泉等4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凤灵 马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