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颜爱勇 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范泉智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锡盟检察分院派出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克伟带队组成17名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锡盟检察分院指控,被告人范泉智于1994年起混迹于社会,通过持枪伤害其他混迹社会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树立恶名,并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投机倒把等一系列犯罪行为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后因上述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范泉智在服刑期间因疾病于1999年被保外就医,直至2005年刑满。在保外就医期间,范泉智未认真服法改造,仍然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混迹在一起,在此期间将席贵军、王亚钧(在逃)等组织成员网罗到身边。2005年刑满后,范泉智又陆续将赵俊杰、包立明、张国庆等组织成员纠集在一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以被告人范泉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手段迅速扩大该组织的势力范围,通过殴打呼和浩特市社会闲散人员刘伟凡事件,将组织的影响力辐射到了锡林郭勒盟以外的地区。
以被告人范泉智为首的组织成员除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涉足餐饮、保健品、房地产、畜牧业、民间借贷等行业获取利益外,还通过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方式进行敛财,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为确立、维护和扩大势力,常年滋扰、欺压百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组织成员席贵军在服刑期间仍然能够逃避监管,擅自出入监狱,并在监外与其他组织成员持刀捅刺他人,致人重伤;赵俊杰、包立明、王亚钧、席贵军等人为掌控他人正常经营的生意,多次无端殴打他人,打砸他人正常经营的宾馆、KTV、酒吧等场所。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致使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成员利用组织影响力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数名国家工作人员来往密切,这些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身份等,对该组织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斡旋或游说,对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不予制止,通风报信,使得该组织能够逃避打击,继而发展壮大。
经统计,此案指控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运输毒品罪、交通肇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14项罪名,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及涉黑涉恶类治安案件、事件60余起。
部分驻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