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梅静 姜奕
“前后脚”进行的两起官司、蹊跷的执行回转、“消失”的执行款、离婚不离家的“夫妻”……一切的不合理指向“幕后推手”袁某。2019年7月25日, 一份刚刚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起虚假诉讼案的民事调解书,这出由袁某“执导”和闺蜜金某“友情出演”的闹剧最终落幕。
“法官,你们将我公司帐户上应付运通公司的51万元工程款划走,但现在宝应县人民法院要求我公司向你们提出执行异议!” 2016年2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宝能公司代表前来申请执行回转。
“执行回来的款子要还回去?” 两起分别在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和宝应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相同,时间相邻,又恰巧在执行上“碰撞”到了一起,法官觉得事有蹊跷,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5年6月5日,运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因借贷纠纷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日,宝应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债务人宝能公司暂停支付并冻结应付款项130余万元。
同一天,宝能公司又被邗江区法院裁定冻结应向运通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80万元,但协助执行通知书未于当日送达。原来,运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又因保证合同纠纷被原告金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被邗江区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2016年1月13日,金某持调解书向邗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日,该院向宝能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日从其帐户扣划51万元。
细析两件官司的时间节点,宝应县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前,邗江区法院的执行顺序理当在后。于是,邗江区法院要求金某退回51万元执行款,而金某表示执行款已被别人拿走,无法要回。
在法官追查下,发现51万元执行款到达金某帐户几小时后,便被金某分两笔转到两个账户。给闺蜜的母亲和儿子转钱不稀奇,疑点是这个闺蜜袁某的“前夫”正是自己打官司的“被告”高某,金某预留法院的电话也是袁某手机号,送达地址的房屋产权为袁某儿子顾某所有。
执行款去向可疑,原被告为何有如此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官分析这很有可能是一起“假官司”。2018年初,该线索被移送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为尽快查明真相,扬州市检察机关启动虚假诉讼查办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市检察院统筹力量、制定方案,并组织调查,由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坐镇指挥。
随着调查的展开,两个关键疑点很快显现。首先,2015年6月,袁某与高某离婚,但仍然居住于一处房屋。其次,袁某与高某及其名下公司早已负债累累,自2013年7月,袁高二人被列为多起官司的被执行人,未被执结金额近400万元,高某名下两家公司背负25起未执结案件。
经分析研判,扬州检察机关初步认定,这起高某和金某之间的保证之诉极有可能是合谋通过虚假诉讼,达到规避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非法目的。一方面,检方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特别是在通知当事人、刑事立案等方面,积极发挥公安作用;另一方面聚焦借贷及保证关系形成、债务清偿情况、申请强制执行及执行款流转过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等重点环节,全力查明事实。
2018年春节刚过,这场诉讼的“点火人”金某被“请”进了派出所。
“她跟我说,外面有公司欠老高的钱,用我的名义起诉老高要求还钱,才能把款子拿回来。所有的借条、保证书等,都是起诉前她约我当着律师的面,由我和老高在上面签名的。考虑到多年闺蜜情谊,而且她一再保证,出了事情她担着,我就同意帮她了。”金某供述。
有了这份供述,“幕后推手”袁某再也藏不住了。至此,一出坑闺密、帮前夫的闹剧真相大白。袁某称,前夫高某近两年生意不好,债台高筑,考虑自己和儿子,决定借朋友之手,为自己“抢”回点钱。
2018年5月11日,经邗江区检察院提请,扬州市检察院以邗江区法院原审民事调解书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本案系袁某与金某相互串通进行的虚假诉讼,既损害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6月7日,该院裁定邗江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在民事追责的同时,戴飞经全面研析,又提出了审执齐监督、刑民双追责的工作思路。在戴飞指导下,邗江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执行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涉诉案件信息,对其财产是否存在其他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避免执行冲突等情况。
2018年8月,扬州市检察院以袁某涉嫌妨害作证罪、金某涉嫌帮助他人仿造证据罪,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1日,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前,袁某退出案涉执行款51万元。2019年7月10日,邗江区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此案原审调解书,驳回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金某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