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山西省阳泉市入冬后的第一场降雪已经下了一整天。下午4时许,雪还在悄无声息地下着,地面光滑,西北风呼啸,气温已降至零下13度。在凛冽的寒风中,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4人在局长江彦辉的带领下,来到城区德胜东街铁路小区,对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发放司法救助款。当许某某收到9万余元的司法救助款时,感动地用双手分别拉住江彦辉和执行法官李巍的手,泣不成声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在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名下的阳泉市豪达能源实业发展中心与某服务社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某服务社所欠原告阳泉市豪达能源实业发展中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总计2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许某某实现部分债权,还有近10万元未执行,由于被执行主体所属行业在全国性改革中消失,虽经多任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全力以赴执行,也未能执结该案。现实生活中的许某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离异单身、双下肢残疾,生活极度困难。执行局先后两次赴许某某家中和居住社区了解情况、核实信息、进行沟通并将该案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予以告知,得到了许某某的理解和认可。
及时救助暖人心
考虑到许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执行局告知许某某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基本原则、申请程序。许某某于2021年12月2日向阳泉中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执行局审查后,移交到院司法救助委员会。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认定,申请执行人许某某的情况属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救助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司法救助金96705元。该救助款到位后,执行局迅即将救助款发放至救助申请人许某某手中。
至此,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司法领域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近年来,阳泉市两级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00余万元,实实在在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春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