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唐荣 通讯员王倩
原本只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警方例行对其进行DNA检测时,却牵出了广东深圳一宗被掩盖了17年的拐卖儿童案。
1999年,广东省河源市某镇某村发生了一宗悲剧,村民朱某3岁多的外孙因大人照顾不周,不慎掉入池塘,发现时已抢救无效死亡,家人伤心欲绝。
2001年3月31日19时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市场做小本生意经营的林先生和妻子带着自己的两个女儿、一对不满5岁的双胞胎儿子小达、小迪去逛附近的超市。走出家门不久,大家看到小达的小脚上居然套着妈妈的大人鞋,不禁哄笑起来,怕他不好走路就让他自己回家找奶奶换鞋,不用再跟来了。
之后林先生和家人在超市逛了一个多小时,回到家却被奶奶告知,小达在换好鞋后又独自出门去找爸爸妈妈了,到现在还没回来。从超市到家门的距离并不远,林先生发动亲戚朋友来回寻找了几遍,都没有找到小达。
据一个停车场保安说,他亲眼看到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抱着小达,当时小达一直在哭,保安见状上前询问,那名男子称自己和小孩的父母是老乡,还能说出小孩家的情况,保安听后也就未再阻拦。
这名神秘的男子是谁?林先生从自己的熟人中一一排查未果,他认为小达肯定是被有心的人贩子抱走了,于是报警,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寻子路。
2018年3月,广东省某市看守所内,22岁的景仔因盗窃被依法羁押。经警方的DNA检测结果证实: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近亲的情况下,景仔与其户籍上登记的父母并无血缘关系,而与林先生及其妻子的血样符合亲生关系,即景仔就是林先生17年前走失的孩子小达。
当林先生一家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消息喜极而泣时,深圳警方迅速出击,从景仔的养父母入手倒挖线索。2018年9月,当年参与拐卖小达的张某及其妹夫钟某某、妹妹张某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张某供述,当年他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案发当日,就在小达失踪后不久,与其相识的一名叫“阿军”的男子给他带来一名小男孩(即小达),说是别人不要的私生子,送给张某养,张某也未再细问收下后就交由自己的母亲照顾。十几日后,因母亲年老身体不适,张某就通知自己的妹夫即被告人钟某某将小达带至老家广东省河源市某镇某村。
小孩带回村后,很快引起了其他村民的注意,钟某某夫妇按照张某事先告知的理由,对外声称这孩子是外地一朋友的私生子,父亲出车祸走了,母亲要改嫁,所以想委托他们找个人家收养他。
根据证人证言、相关物证及钟某某夫妇的供述证实,家住同村、当时尚未摆脱丧孙之痛的朱某听说了消息就赶至钟某某家,看到健康的小达之后甚为喜欢,一直对女儿抱有内疚之心的老两口经过商量,自作主张决定代女儿女婿收养小达。
2001年4月29日,双方签订了一张“托付抚养契约”,约定钟某某同意将小孩托付给朱某一方抚养,朱某向钟某某支付1万元作为原来的抚养费用,契约中还写明如果此事有拐骗行为,由钟某某负全部责任。
钟某某收到钱款后,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3000元奶粉费。
本案因案发时间相隔甚久,加之当年侦查技术手段有限,且部分重要证人已去世或离开深圳不知去向。现有证据虽能证实三名被告人实施了为获利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但在他们“坦白”的背后又潜藏了几处侥幸,尤其是张某的供述要不避重就轻,要不就推说年纪大了时间久了一些情况不记得了,导致在孩子转手的部分细节上仍存有疑点。
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有力打击犯罪,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精心部署,多管齐下,积极和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引导取证,并帮助被害人正确维权,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
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3名被告人的辩解都聚焦于当初是为了自己收养才留下小达,后面因为经济实在困难才转送给别人,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有出卖为目的”,张某甚至还提出了两名新的目击证人加以佐证。
承办检察官当庭作出有力控诉,在普法的同时击破了他们的侥幸心理:案发当年张某和钟某家中各有4名小孩,且都有男孩,张某当时家庭月收入为1500元左右,钟某某两夫妻的家庭月收入浮动在500至1000元之间,抚养自己的小孩时都捉襟见肘,因此无论从经济条件还是从传统思想方面,都没有收养小达的合理性。
小达前后在两人家中停留的时间仅为29天左右,钟某某等人却向朱某收取超出自己月收入近十倍的金额作为名义上的“原抚养费”,显然不符合常理。根据2010年3月两高《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意见》第17条,应当认定钟某某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庭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三方又马不停蹄,就张某庭上提出的新证据开展了新一轮调查取证,侦查人员还远赴重庆找到了张某口中的两名目击证人。经核实,他们案发时并未在现场,他们所说的证言实际上是张某在一年前突然打电话告知的情况。而这个时间正是在小达的真实身份曝光之后。即该证言实为事后串供,并不具有现场目击的真实效力,法院未予采纳。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张某及其辩护人面对这份调查结果,未再提出新的辩解意见。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某、张某英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定钟某某、张某英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钟某某、张某英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所有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