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解除限制措施高效工作获当事人点赞

2019-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911℃

法制网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向存丹 尚飞

“感谢贵院在收到我的执行异议书后,及时跟进处理,贵院的办事效率之高,再次表示感谢。”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幸川杰收到被执行人胡某寄来的感谢信。

8月28日,胡某在购买高铁票时突然发现,自己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而无法购票,原定的出行计划眼看就要泡汤。情急之下,胡某拨通了幸川杰的电话,并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

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幸川杰迅速调查情况,及时与当事人联系核实情况。据胡某介绍,自己曾在某融资担保公司担任过监事。目前该公司因与万州一公司发生追偿权纠纷,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判处该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该公司迟迟未履行到位,公司高管均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胡某向执行法官解释,自己已于2018年11月同该公司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办理了辞职手续,而自己的名字之所以还在公司高管的名单中,是因为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过期,已经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妥善处理该案,及时消除限制措施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幸川杰赴工商部门和当事人之前所在的融资担保公司多方调查,了解详情。最终,于当天下午4点左右,撤销了对胡某采用的限制消费措施,仅仅用了不到7个小时的时间,就还了胡某一个“清白”,让胡某原定的周末出行计划得以继续。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胡某除了电话感谢以外,还特地写信点赞执行法官的高效工作和耐心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