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期间犯罪被撤销缓刑

2019-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959℃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建安 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但在社区矫正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危驾”,最终被法院撤销缓刑后两罪并罚。近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

2019年3月27日,刘某就已经被闽清法院以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确定了被告人刘某某的社区矫正期间为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10月6日。2019年5月13日晚,被告人刘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前往友人家中,随后其在友人家中被闽清县公安民警查获。

据悉,被告人刘某从1990年起至2018年9月,就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危险驾驶罪等多次被判刑。劣迹斑斑的刘某显然轻视了法院判决的权威和司法局的社矫功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思忏悔,放松警惕,从而放弃改造,触犯刑法,故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