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梁钦仪 王海英 近日,新疆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迅速审结了一起兄弟三人妨害公务致民警受伤案件,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9年5月,兵团第十二师104团老君庙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火锅店一键式报警器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带领辅警立即赶往现场。
警方赶到火锅店后,顾客李甲和李乙处醉酒状态,二人大声争吵并互相殴打,民警多次劝阻制止无效,遂决定将二人带离。
带离过程中,李丙辱骂执法民警和辅警,采用背后锁喉拌摔的方式阻挠。李乙拉拽民警致其从楼梯上滚落,李甲则用拳击打警务人员。
后经鉴定,执法民警伤势构成轻微伤,李氏三兄弟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依法被逮捕。
三名被告人抗拒执法后,悔恨不已,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姓三兄弟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严惩,结合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及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取得被告人谅解的情节,可从宽处理,依法判处三被告拘役三个月。